家庭区域审核材料说明
类别代码 |
确认地址 |
户口及产权情况 |
必须上交材料 |
11 |
户口簿地址 |
1.城区户口,户主是考生本人或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
2.孩子出生后首次落户的,不限户主身份(后期变更的不予认可) |
户口簿 |
21 |
房屋产权证地址 |
房产证所有人是考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 |
房屋产权证和关系证明材料 |
31 |
户口簿地址 |
城区户口,户主不是考生本人或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非正常挂靠) |
户口簿 |
32 |
毕业学校地址 |
只提供初中学籍证明材料 |
学籍证明 |
说明:
1.产权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须房管局章或维修基金发票);办事处(乡镇)签订的拆迁安置
协议;房管局开具的产权证明;单位申请(单位住房的需统一申请,开具学生名单及职工名单,标明学生及职工的关系,
只认可父子、母子关系)和水电气暖物业等缴费清单。
2.关系证明:能证明产权证所有人是考生法定监护人的材料,如户口簿、考生出生证明、公证处开具的监护证明等。
3.所交材料相关部门签发及出具的时间,以2016年12月31日之前为准。
4. 类别代码为11、21的,可以根据上报材料确定家庭区域,家庭区域代码详见《家庭区域代码表》,代码范围为20-53;
类别代码为31的,无法根据上报材料确定家庭区域,属非正常挂靠,家庭区域代码详见《家庭区域代码表》,代码范围为
71-75;类别代码为32的,无法根据上报材料确定家庭区域,家庭区域代码详见《家庭区域代码表》,代码范围为6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