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网络服务使用协议
最后更新时间:2015年10月10日
淄博市网上办事大厅提供便民的网上审批和查询服务,申请人愿意采用该系统在互联网上办理有关事务。为使该系统能够安全、有效的运行,保证网上审 批资料的有效性、真实性和合法性,申请人将作如下保证:
一、 遵守国家安全、保密、版权等方面的有关法规;遵守区行政服务中心关于网络安全、保密方面的规定,不进行破坏网络安全的活动。
二、 不使用其他用户帐号和密码,不将自己的账号和密码转让给其他企业办理审批事务;妥善保存用户帐号和密码;如果密码或账号遗忘或出现其他问题,及时通知区行政服务中心,如未通知,区行政服务中心则将此账号下的申报材料和审批视为有效
三、 依法如实申报各种信息、材料和报表,并遵守网上申报的注意事项。
四、 保证在申报材料被批准之后,按审批意见向区行政服务中心相关审批部门提交与网上申报材料相一致的纸质文件,同时出示盖有公章或签字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纸质文件。
五、 保证网上申报审批材料的最终信息和当面提交给审批部门存档的信息的一致性,否则相关审批部门有权决定相应的申报无效。
六、 由于网络故障或病毒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网上审批系统不能成功接受提交的申报信息时,申请人将根据需要另行申请。
七、 因申请人违反本协议规定引起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